湖区渔民“三证合一”新政推行面临三大问题需引起重视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》和湖南省畜牧水产局《关于认真做好“三证合一”证件发放工作的通知》(湘牧渔发[2013]79号)等有关文件要求,2017年12月31日前,全省各地应完成专业捕捞渔民“三证合一”(渔业船舶检验证、渔业船舶登记证、渔业捕捞许可证)的新证更换发放工作。推行“三证合一”既保障渔民安全捕捞生产,又让渔民享受了国家惠渔政策,可谓大好事。然而在新政实际推行中,特别是岳阳、常德、益阳等湖区面临三大问题,亟需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一是超龄渔民不愿弃渔。根据规定,申请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,60岁以上的渔民不能申请换发“三证合一”捕捞证件。而现实是,目前洞庭湖区从事捕捞渔民年龄普遍在50-70岁之间,60岁以上渔民还是渔业生产的重要力量。以津市为例,从事专业捕捞60岁以上渔民有近100户,占办证渔民的40%。这部分渔民自2008年实施解困上岸定居以来,因年龄大、文化低(初中以下文化近七成)、缺技能,转产转业困难,因而他们只能继续从事渔业生产以维持生计。对于现在渔民“换证”新政被拒,他们不理解,不愿放弃渔业捕捞,有的还多次上访。
二是副业渔民祈愿捕鱼。部分上岸转产转业不彻底的副业渔民,上岸定居生活开支较漂居水面大大增加,因而他们常常利用生产闲散时间从事副业捕鱼。按照新规,副业渔民不允许核发专业捕捞渔民“三证合一”证件。这部分副业渔民由于家庭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,祈愿政府“通融”换证,继续副业捕鱼补贴家用。以津市为例,澧水沿岸有相当部分上岸渔民购置了渔具渔船,他们一直利用农闲之余捕鱼增收。如部分老渔民因年龄原因申请不了换发新证,其子女因户籍制度改革上岸定居土地确权有田土,不符合专业捕捞换证条件。
三是新增渔民志愿捕渔。自2008年实施湖区渔民上岸解困工作以来,许多渔民的子女由于自小随父母漂居水上,居无定所,除了部分转产就业或外出打工外,仍有不少渔民子女“子承父业”成为新渔民。按照新规,2009年以后新增的捕捞渔民不予换发新证,这部分人如果新政身份不能“合法”,他们势必“抗争”继续捕捞,不仅扰乱渔区生产秩序,增加渔政管理难度,也会留下渔业生产安全隐患。以津市为例,目前全市共有渔民子女180多人,其中近六成已从事捕鱼,成为新渔民。
为此建议:
1.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,分析利弊不搞“急刹车”。有关部门要上门入户做好渔民新政的细致宣讲工作,帮助他们讲清新政的利弊,最大限度引导渔民理解政策、落实政策;
2.进一步调整实施细则,因地制宜不搞“一刀切”。鉴于湖区渔民比较集中、渔业历史悠久的特殊情况,建议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整、完善新政的实施细则,因地制宜妥善处理三大问题,确保新政策顺利推进。
3.进一步完善配套措施,帮助解困不搞“龙卷风”。渔民解困是一项长期性、系统性的工作,不能一蹴而就,有关部门要与时俱进不断完善新政相关配套措施,引导、帮助渔民转产转业,适应新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