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规范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的建议
理由:
目前,少数个体工商户缺乏行业自律,各种乱象屡见不鲜:
有的乱搭乱建:比如财保楼门面后门等处过去的违规建筑刚刚拆除,又有店主搭棚圈地,严重影响小区建设;
有的乱泼乱倒:比如银苑路日月盒饭、汤包点及万寿路夜市等店,垃圾、污水沿街随意乱倒,漂亮的马路、人行道污渍斑斑;
有的乱丢乱扔:比如九澧大道电焊冷作店、银苑路快递店、水果店、早餐店等,店内店外卫生极差,占道经营,个别店主对管理干部、保洁人员恶语相加,极不文明。
我市个体工商户的不文明经营行为,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和品位。
建议:
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建议工商部门:
1.加强个体工商户的教育管理:要根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第五条“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,应当遵守法律、法规,遵守
社会公德、商业道德,诚实守信,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”的规定,依法开展教育与监管,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合力。
2.查处个体工商户违规经营行为:建立健全监督员队伍,开展个体工商户经营行为监督,建立文明档案,实行年终考评,评选文明门店,对违规违纪门店实行黄牌警告、限期整改、停业整顿等处理。严重违规违纪的,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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